各区镇、街道:
现将《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宣传引导企业用好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我市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张委发〔2022〕23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我市文体旅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文体广旅领域所有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一)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以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为核心内容相关活动;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一致。
第三章产业投入
第三条鼓励企业不断扩大产业投入,开办旅游民宿,参加国家部委以及省级部门举办或推介的文体旅主题展会。
(一)服务业技改投入
主要设备投资额(含软件)在100万元以上、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入统计库,已经竣工且投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按主要设备(含软件)金额(以十万取整)的10%予以支持,即投资额达到100万,得1分,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分值再加0.1分。按项目质量分AA、A、B、C、D五个档次,分别按照设备(含软件)金额的1.2、1、0.8、0.6、0的系数予以得分:文化产业等重点产业链企业按照AA类予以1.2的系数得分;单个项目得分上限40分,单个企业年度得分上限50分。
(二)新开办旅游民宿
对办理营业执照的民宿(取得民宿开办登记证后规范经营满一年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事故的),达到5间,按照0.05分/间的标准得分,单个民宿得分上限0.7分。
(三)境内外展会
企业参加国家部委以及省级部门举办或推介的文体旅主题展会,其实际支出的展位费达到1万元,得0.04分,每增加0.5万元,分值再加0.02分,每个标准展位得分上限0.1分(含上级支持)。
第四章营收增长
第四条鼓励我市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数字文化等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
(一)工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对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数字文化工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含)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得0.5分、1分、3.5分、6分、15分。级差享受。
(二)服务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对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数字文化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的,得0.5分;对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数字文化服务业企业、门类F批发和零售业中的52(零售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含)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得1分、2.5分、6分。级差享受,与纳统激励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纳统激励:对零售业(行业大类52)、住宿业(行业大类61)、餐饮业(行业大类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大类58、5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64、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大类71、7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73、74、7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大类80、81、8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大类87、88、89)新纳入限上贸易和规上服务业统计库的法人单位,按入库时间分别给予不同标准支持,月度入库且数据体现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的企业,分别得1分、0.8分、0.6分、0.4分。与服务业营业收入上台阶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荣誉激励
第五条鼓励企业树标杆,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上级荣誉。
(一)服务业扶持: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各类服务业领域重要荣誉,分别得5分、3分。级差享受。
(二)旅游饭店: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分别得3分、2分;首次获评金鼎、银鼎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得3分、2分。级差享受。
(三)旅行社:首次获评省五星级旅行社,得1分。
(四)影视制作:对在江苏省备案并由张家港市文化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出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30%)的电影作品,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及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的,或票房达到5000万元上的,得10分,票房每增加5000万元,分值再加5分,得分上限30分。对在江苏省备案并由张家港市文化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出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30%)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或收视率排名前五的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19:30~22:00)首播的,按照每集电视剧0.2分得分,得分上限10分。对以张家港为主要取景地,展现张家港镜头时长超过30%,且有张家港城市辨识度的,院线公映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五)旅游景区:对首次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得10分、5分、3分。级差享受。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文体广旅局职责:
(一)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修改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及统一组织申报、政策落实;
(二)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实施细则;
(三)负责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项目年度预算编制、执行;
(四)负责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负责项目赋分、政策兑现等工作;
(五)对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事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绩效自评价;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财政局职责:
(一)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修改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二)配合市文体广旅局制定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文体广旅领域)实施细则;
(三)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根据审定的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申请,下达用款计划;
(四)视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申报流程
第八条发布通知:
(一)市文体广旅局根据年度开展申报的项目类别,及时编制和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日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其中申报条件应遵循条目化、可操作、可审核的原则。
(二)申报程序实行线上申报,即通过“涉企服务一体化平台”申报,所有事项统一纳入平台系统。
第九条申报审核:
(一)市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项目中,“依申请”事项共4项,分别为:服务业技改、境内外展会、工业营收上台阶、影视制作。其余事项为“免申即享”事项。
(二)“依申请”事项由各区镇、街道文体旅条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
(三)对“依申请”事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事项包括:1.申报主体是否真实;2.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3.申报材料是否齐全;4.申报主体是否签署《信用承诺书》;5.申报主体是否已获扶持项目重复申报。
(四)“免申即享”事项由各项目主办科室精准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个体,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条赋分确定:
(一)市文体广旅局根据审核需要组织并严格控制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开展信用审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通过。
(二)根据形式审查、项目核查、综合评审的结果,市文体广旅局初步认定支持项目,形成赋分建议方案,报局党委审议。
(三)政策兑现、资金拨付按照市级集中兑付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条上述扶持资金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十二条同一项目享受不同财政奖励、资助的,除文件中特别明确的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政策明确级差享受的事项,严格按照级差资助。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收回全部支持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文体广旅领域)相关项目。
第十四条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文体广旅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以后每年根据市级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情况进行修订,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于下一年度实施。